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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装企与业主发生矛盾应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避免两败俱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量:

近日,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协会一家装会员企业与业主的装修诉讼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被告装企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高某装修损失6778元,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支付原告鉴定费30000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就这样,一场因业主宣称装修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装修损失超过5万元、装企不满业主未按合同支付8000元工程尾款及不实索偿而产生的装修诉讼案件据此落幕,历时近一年时间,最终的结果,双方均承担了时间成本、资金成本的损失,可谓两败俱伤。


对此,湖北筑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苏国森律师认为: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装企应根据实际履行状况、相关履约证据等情况及时调整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止损。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原告高某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找被告装企装修房子完工验收时,发现很多装修品牌与装修合同约定不符,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装企多次协商均未妥善解决,要求赔偿5万余元装修损失费、1万多元违约金及3万元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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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装企宣称,原告更换门锁、使用房屋、未按时支付8000元尾款,违约在先;公司多次上门给出解决方案,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家属多次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原告提出维修价格清单不符合市场报价,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违约金,并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鉴定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房屋装修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房屋维修价格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武汉马房山理工工程结构检测-8455·新澳门路线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估算存在质量问题的装修工程后续返修或更换所需总费用为14778元。原告对下欠被告装企的工程款8000元同意在案件中扣除。


法院判决

装修损失:根据判决,被告装企应赔偿原告装修损失6778元,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装修损失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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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考虑被告装企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原告需要对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对原告使用房屋存在一定的影响及房屋的维修项目主要为吊顶、墙面存在的43处缺陷,酌定被告装企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元。


鉴定费:被告装企为原告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本案纠纷,且原告通过鉴定证实了被告装企对其房屋进行装修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原告因鉴定垫付的鉴定费30000元属于认定本案事实的必要费用,并有发票为证,被告装企应当承担原告垫付的鉴定费30000元,被告装企称不承担鉴定费用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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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筑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苏国森律师认为: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装企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注意把控动态法律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装企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较多的事由为质量与工期,装企应切实做好履约文件、及时形成必要记录并妥善保存。


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法律纠纷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法院诉讼,装企应根据实际履行状况、相关履约证据等情况及时调整纠纷解决方式,如案件预期判断效果不好,应迅速转换纠纷解决思路,及时止损,将赔偿额降到最低也是另一种形式的胜诉。


协会建议

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敬告各会员企业与装修业主,产生装修纠纷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调未果可寻求协会帮助,由协会进行沟通调解并提供法律援助,最大化规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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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响应党委和政府号召,在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已成立了武汉市建筑装饰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是全市唯一一家建设工程类专业化调解委员会,目前已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多家区法院联系沟通,承接全市建设工程类案件诉前调解,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建筑装饰行业依法依规稳健发展,各会员企业在对外签订施工、设计、采购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可将武汉市建筑装饰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列入合同纠纷解决条款里,市装协调解委员会将切实维护装企与各方合法利益。


近年来,消费者装修投诉主要反映在施工质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协会家装委认真听取,及时了解情况,有的还要前往施工现场查看核实,与企业高效沟通,依法调解,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长期坚持做“消费者投诉”和“3.15”直通车维权工作,既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倒逼家装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漫画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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